北京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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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2024-03-12 16:35:00
证券时报网讯,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提出,碳排放单位实行名单管理。办法所称碳排放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法人单位。其中,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度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单位,且属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其他的为一般报告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如需调整,由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碳排放单位,在其核算边界之外的碳排放量如满足前款规定,应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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