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保障本源 保险业为国计民生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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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保障本源 保险业为国计民生提供坚实保障
2022-10-12 15: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朝着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目标方向,我国商业保险正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保险机构不断丰富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充分发挥对于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保险业积极探索巨灾保险,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服务国家灾害体系建设。
  十年发展结硕果。2012年至2021年,我国保险密度从每人1144元上升到每人3179元,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稳健提升。健康险赔付增长12.5倍;人身险公司的健康险保费收入所占人身险比重从8.49%上升到22.6%,保障性不强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和投资理财产品大幅减少。保险业坚持回归保障本源,优化产品业务结构,为国计民生提供了坚实保险保障。
  助力实现“健康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健康中国”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逐渐延展,全方位、全周期地保障人民健康。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实现“健康中国”目标的核心抓手。保险机构不断挖掘基本医保未覆盖部分,重点解决民众包括门诊、医保范围之外的医药、医保起付线以下和医保最高限额以上的费用支出,缓解国民看病贵难题。
  在深化医改进程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浓墨重彩的一笔。《金融时报》记者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大病保险的运营成效,民众切身感触深刻。江苏省太仓市郁女士的丈夫自患上骨髓抑制性贫血病后,仅2020年住院和门诊医疗费就花去72万余元。“好在有大病保险的补充保障,医保之外我们又在41万元自费部分二次报销了17万多元,真是解决了大问题。”郁女士说。
  自2012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我国大病保险已走过了十个年头。截至2021年,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累计赔付超过6000万人次,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了10%到15%,大大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
  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根本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发惠及全人群的普惠性健康保险产品成为保险业主要发力点。随着国家医保改革深入发展,介于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之间的“惠民保”产品应运而生,其不限年龄、不限健康状况且价格优惠的特质让包括带病体在内的更广泛人群拥有获得健康保障的机会。据统计,截至去年年末,全国已有27个省份推出200余款“惠民保”产品,参保人数总计达1.4亿人,总保费收入超过140亿元。
  经过十年发展,我国商业健康险产品种类日渐丰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2012年至2021年,健康险赔付从298亿元增长至4029亿元,增长12.5倍,赔付额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不足1%增长到5%,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着力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险业举全力助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特别是着力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
  2018年,家住湖北省荆门市的耿奶奶因脑出血导致偏瘫,衣食起居都需要家属照护。一个偶然的机会,耿奶奶的家人在荆门长护险乡镇宣传活动中了解到长期护理政策,在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的耐心帮助下,成功申请到长护险待遇。耿奶奶每月可以领取长护险基金补助1500元,有效缓解了失能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这只是保险业积极助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保险机构作为运用市场机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力军”,深度参与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勇于承担经办主体责任,发挥保险业专业优势,显著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近1.5亿人,截至2021年底,受益人数超过160万人。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工作重点。
  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拉开帷幕。首批试点为上海市、福建省、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三地,投保税延养老险的消费者最高可每月税前抵扣1000元。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税延养老险试点三年多来,累计获得保费6.3亿元,覆盖人群4万余人。
  在此基础上,2021年6月,银保监会推动面向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专属商业养老险,首批选取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率先试水。由于社会反响良好,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范围自今年3月1日起扩大到全国,并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的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截至今年7月末,专属商业养老险累计投保件数近21万件,累计保费23.5亿元,其中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投保近3万件。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发布,为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注入新动能。通过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与人可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合规的委托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享受政府财政给予的特定税收优惠政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其中拥有一席之地,目前保险机构正加速布局个人养老金业务,积极做好产品、系统和数据的准备。
  增强巨灾风险管理能力
  巨灾保险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保险行业更充分发挥保障功能的着力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险业作为专业风险管理者,不断完善我国巨灾保险体系构建,通过灾前管理风险、灾后补偿救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工作,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相继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保险监管部门、各级政府以及行业主体积极开展巨灾保险探索。全国各地也相继试点巨灾保险,如2014年浙江省宁波市启动“民生保障型”巨灾保险试点;2015年四川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住宅地震型”巨灾保险试点,云南省大理州落地全国首款政策性地震指数保险。18个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的落地,在巨灾模式、政府支持保障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蹄急步稳。2016年,原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随后,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
  再保险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和分摊损失,是重要的巨灾风险承担者。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有意愿的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同年10月,由中再产险发起的巨灾债券在香港成功发行,保障标的为国内台风风险,募集金额3000万美元,标志着我国巨灾风险分散渠道进一步拓宽。
  近十年间,保险为灾后重建、企业和居民恢复生产生活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和风险保障。截至2022年3月31日,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1674万户次城乡居民提供6424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累计支付赔款7037万元。
  立足新发展阶段,我国灾害防范与管理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巨灾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多层次、多灾因的巨灾综合保险体系加速构建。保险作为国家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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